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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云路252号厂房拆除及残值处置项目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3-25 |
| 2026-03-31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钱先生|联系电话:0573-****1205(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华云路252号厂房拆除及残值处置项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华云路252号厂房拆除及残值处置项目,位于**市华云路252号内的房屋及室内固定装修、附属物。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13033.85平方米,结构分别为钢混、混合和简易。以现场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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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将于2026年3月27日下午2点-4点组织集中勘察现场(如有疑问现场答疑)。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收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朱先生,139****4058。 5.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位于**市华云路252号内的房屋及室内固定装修、附属物。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13033.85平方米,结构分别为钢混、混合和简易。 7.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工期要求:中拍后3个日历天内签订拆房协议并提交开工报告,签订拆房协议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拆除清理平整,受让方如无法在双方确定的工期内按期、安全完成拆除及清场工作,佳园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拆房单位进场破坏性拆除并清场,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无条件承担。受让方每逾期1天(包括1天)完成,按10000元/天罚款并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在施工中意向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展施工。外来土方不得进入该厂房区域。 10.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1.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开发区****园区内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271D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66.7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a.工程履约保证金:30万元。缴纳时间:受让方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30万履约保证金交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退还方式及时间:受让方拆除完毕、清运完建筑垃圾后,提交竣工报告,经****验收场地合格后,受让方若无因环保等其他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在六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无息)。 b.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双方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价款至****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不开发票) 4.标的物为:位于**市华云路252号内的房屋及室内固定装修、附属物。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13033.85平方米,结构分别为钢混、混合和简易。中拍方进场后需在3日内****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建筑施工围挡实施方案》内的施工围挡参考图设置厂区周边围挡(围挡高2.5米)(《建筑施工围挡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5.施工环保要求: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此次拆房工地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好围挡文明拆房,若因拆房施工造成周边厂房损失的,各项损失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工地原来有围墙的应予保留,拆房开工时及时做好封闭式高度2.5米的围挡设置,围墙或围挡须安装防尘喷雾设施;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竞拍标的物内的所有现存垃圾需及时清运,竞拍标的物内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受让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拆除施工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拆房机械、车辆等进出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建筑垃圾须分类清运处置; 不得在拆房现场采用石料粉碎机等设备对混凝土进行粉碎加工;不得在拆除完毕后回填土方,房屋拆除后保持现有土方量的场地平整,不留深坑;竣工退场前完成场地的封闭;上述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竞拍人报价时须考虑。 6.施工安全要求:受让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7.如受让方具备下述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具备下述资质:(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4)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8.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即 ****银行。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非 ****银行)。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 **产权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将于2026年3月27日下午2点-4点组织集中勘察现场(如有疑问现场答疑)。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收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朱先生,139****4058。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拆房协议(样稿).doc 、 实地勘察证明、承诺函(废旧物资及拆除适用).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钱先生 | 电话 | 0573-****1205(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区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139****405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