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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360182 | 建设单位法人:李须虎 |
| 史晨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工业园区**街东段 |
| ****年产13万m保温管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区 ****园区 |
| 经度:109.69291 纬度: 40.6100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30 |
| 包环管字150207〔2024〕0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1360182001P |
| 2024-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3601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策清能****公司 |
| ****0291MA0RTCNY7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1MABRB52831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2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1faHug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制直埋保温管8万m/a、PERT直埋保温管3万m/a、一步法直埋保温管2万m/a | 实际建设情况:保温管8万m/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保温管生产工艺 ① 外购钢管进入钢管外壁抛丸除锈设备中受到来自空间结构不同方向的密集强力钢丸的打击与摩擦,使其表面上的氧化皮及污物迅速脱落,钢管表面获得一定粗糙度,同时工件由于受到密集强力冲击,可消除工件应力,避免件变形。项目钢管外壁抛丸除锈线在钢管进口、出口处设置与钢管直径相当的软皮帘,钢管进入后,进口、出口处钢管与软皮帘紧密贴合,使钢管在抛丸过程中处于相对密闭的状态。抛丸机内设颗粒物集尘系统,作业前开启。 ②聚乙烯颗粒通过上料机进入挤出机,聚乙烯颗粒通过挤出机挤出聚乙烯外护套。 ③在钢管表面固定好支架。钢管通过穿管平台将其穿到聚乙烯做成的外护管中。 ④将穿好支架的套管吊装到发泡平台上,调整端头密封法兰将两侧密封,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留头长度。在聚乙烯外护管开两个小孔,直径2cm,一个作为注料口,一个作为排气孔。 ⑤向聚乙烯外护管的注料孔中注入聚氨酯组合料(组合料为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与聚醚多元醇的混合料)。发泡完成后,拆除端头密封法兰。 ⑥根据接口标识分割聚乙烯包覆层,取出管接头。在管端打磨机的打磨下,将钢管两端不整齐的聚氨酯及聚乙烯边角切掉,再利用PE坡口系统对管端进行坡口,以便管道铺设时焊接施工及防腐补口。将管端两头塑封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保温管生产工艺 1、预制直埋保温管工艺 ① 外购钢管进入钢管外壁抛丸除锈设备中受到来自空间结构不同方向的密集强力钢丸的打击与摩擦,使其表面上的氧化皮及污物迅速脱落,钢管表面获得一定粗糙度,同时工件由于受到密集强力冲击,可消除工件应力,避免件变形。项目钢管外壁抛丸除锈线在钢管进口、出口处设置与钢管直径相当的软皮帘,钢管进入后,进口、出口处钢管与软皮帘紧密贴合,使钢管在抛丸过程中处于相对密闭的状态。抛丸机内设颗粒物集尘系统,作业前开启。 ②聚乙烯颗粒通过上料机进入挤出机,聚乙烯颗粒通过挤出机挤出聚乙烯外护套。 ③在钢管表面固定好支架。钢管通过穿管平台将其穿到聚乙烯做成的外护管中。 ④将穿好支架的套管吊装到发泡平台上,调整端头密封法兰将两侧密封,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留头长度。在聚乙烯外护管开两个小孔,直径2cm,一个作为注料口,一个作为排气孔。 ⑤向聚乙烯外护管的注料孔中注入聚氨酯组合料(组合料为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与聚醚多元醇的混合料)。发泡完成后,拆除端头密封法兰。 ⑥根据接口标识分割聚乙烯包覆层,取出管接头。在管端打磨机的打磨下,将钢管两端不整齐的聚氨酯及聚乙烯边角切掉,再利用PE坡口系统对管端进行坡口,以便管道铺设时焊接施工及防腐补口。将管端两头塑封后外售。 2、喷涂缠绕保温管工艺 ① 外购钢管进入钢管外壁抛丸除锈设备中受到来自空间结构不同方向的密集强力钢丸的打击与摩擦,使其表面上的氧化皮及污物迅速脱落,钢管表面获得一定粗糙度,同时工件由于受到密集强力冲击,可消除工件应力,避免件变形。项目钢管外壁抛丸除锈线在钢管进口、出口处设置与钢管直径相当的软皮帘,钢管进入后,进口、出口处钢管与软皮帘紧密贴合,使钢管在抛丸过程中处于相对密闭的状态。抛丸机内设颗粒物集尘系统,作业前开启。 ②先将聚氨酯组合料(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黑料)、聚醚多元醇(白料))进行发泡,然后进行聚氨酯组合料喷涂。 ③采用侧向缠绕方式,将聚乙烯挤出并缠绕在钢管外壁,并经导压系统滚压。调节导压系统的压力,以保证聚乙烯层厚度均匀。 ④根据接口标识分割聚乙烯包覆层,取出管接头。在管端打磨机的打磨下,将钢管两端不整齐的聚氨酯及聚乙烯边角切掉,再利用PE坡口系统对管端进行坡口,以便管道铺设时焊接施工及防腐补口。将管端两头塑封后外售。 |
| 新增一种喷涂缠绕保温管工艺,年产保温管7万米,仍保留预制直埋保温管生产工艺,年产保温管1万米;喷涂缠绕工艺与预制直埋工艺相似,原料未发生变化,仅为挤出方式发生变化;污染物仍为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数量及种类未增加;新增一种工艺后,保温管产量仍为8万米/年,保温管产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温一车间:抛丸粉尘经封闭式抛丸机+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抛丸粉尘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挤出和发泡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氧化+15m排气筒排放(DA00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限值; 保温二车间:抛丸粉尘经封闭式抛丸机+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4),有组织抛丸粉尘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挤出和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DA005),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限值;保温三车间:抛丸粉尘经封闭式抛丸机+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6),有组织抛丸粉尘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挤出和发泡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氧化+15m排气筒排放(DA007),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限值;保温一、二、三车间管端处理粉尘经管端处理装置自带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经封闭车间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规定的限值;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 2、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汇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浓度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灰、边角料、废布袋,集中收集至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设标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聚氨酯塑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废底棉,集中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1.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温一车间抛丸粉尘依托原有工程抛丸机经封闭式抛丸机+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未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4×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本项目(一期工程)保温一车间未建设发泡相关设备,挤出工序和喷涂缠绕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氧化+15m排气筒排放(DA003);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3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7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4×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限值。 保温二车间抛丸粉尘经封闭式抛丸机+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4);排气筒高度未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4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5×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本项目(一期工程)保温一车间未建设发泡相关设备,利用保温二车间PERT发泡设施进行发泡,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排放(DA005);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5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2×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限值。 保温二车间部分设施、保温三车间厂房及相关生产线暂未建设,待建设完成后另行组织验收。 本项目(一期工程)保温一车间管端处理粉尘经管端处理装置自带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经封闭厂房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442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7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规定的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原有工程已建成化粪池暂存后,排入**水质净化厂;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企业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3、企业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管端处理产生的除尘灰、管端处理的边角料、废布袋集中收集至原有工程已建成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废底棉、聚氨酯塑料包装桶集中收集至原有工程已建成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培训和演练情况,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于2025年7月3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150207-2025-044-L;本公司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培训和演练情况,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388 | 0.013 | 0 | 0 | 0 | 0.052 | 0.013 | |
| 0.136 | 0.0094 | 0 | 0 | 0 | 0.145 | 0.009 | |
| 0.0136 | 0.0024 | 0 | 0 | 0 | 0.016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971 | 6456 | 0 | 0 | 0 | 11427 | 645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5719 | 0.175 | 0 | 0 | 0 | 0.747 | 0.175 | / |
| 0.4522 | 0.08 | 0 | 0 | 0 | 0.532 | 0.08 | / |
| 1 | 封闭式抛丸机+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封闭式抛丸机+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 排气筒高度未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4×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 2 | 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氧化+15m排气筒(DA00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 | 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氧化+15m排气筒(DA003)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3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7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4×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限值。 | |
| 3 | 封闭式抛丸机+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封闭式抛丸机+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4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5×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 4 | 集气罩+UV光氧+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5)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 | 集气罩+UV光氧+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5)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5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2×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限值。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灰、边角料、废布袋,集中收集至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设标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聚氨酯塑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废底棉,集中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企业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管端处理产生的除尘灰、管端处理的边角料、废布袋集中收集至原有工程已建成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废底棉、聚氨酯塑料包装桶集中收集至原有工程已建成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
| 部分预制直埋保温管依托保温一车间已建成封闭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依托原有工程已建成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工程已建成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部分预制直埋保温管依托保温一车间已建成封闭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依托原有工程已建成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工程已建成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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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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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包府办发[2024]42号)要求,**区2023年实施的“华电灵活改造工程、华电提升改造工程、**区129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园区大气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工作方案、2022年**区新增燃煤散烧煤改电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华电灵活改造工程、华电提升改造工程、**区129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园区大气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工作方案、2022年**区新增燃煤散烧煤改电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减排量为:颗粒物4728,7482t/a、二氧化硫574.51t/a、氮氧化物1419.355t/a、VOCs816.872t/a,可作为本项目消减替代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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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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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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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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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