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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了招标项目《****采购2026-2028年职工生日慰问品》,现对原项目澄清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本地(不含四县一市)”勘误为“**市区(不含四县一市)”。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投标人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具有不少于3家实体经营连锁门店,且具有******业务”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门店分布:投标人自有……门店数量……”,此处“投标人门店”系指投标人所属品牌(投标仅限唯一品牌)连锁门店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参数及要求4.其他要求”新增条款“(3)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出现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无门店数量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未消费部分剩余款项。”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现延期至:2026年04月08日上午9:00(**时间)”。标书代写
五.其余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11室
联系人:郭工/钱工
电话:0551-****6292/****2512
电子邮箱:****@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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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