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5、招租方其他要求: 一、经营与管理要求 1.经营范围:经营品类须与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 2.商品质量管理: (1)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变质商品; (2)如发现销售过期商品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累计三次,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须赔偿全部损失。 3.价格管理:超市商品售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地(锡盟)大型商超同期同类商品平均零售价的95%,双方每季度共同开展价格比对并动态调整。 4.用工要求:优先录用矿内职工家属,承租方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5.费用承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涉及原租赁合同的,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费用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食品安全责任:因承租方所售商品质量问题引发人身损害,承租方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 7.营业时间与设备: (1****超市正常营业时间,满足职工日常及节假日消费需求; (2)须配置至少一台无人售货机,提供方便面、矿泉水、饮料等基本食品。 8.禁止转包与分包: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9.保险要求:须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商业保险,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超市房产重置价值(房产原值40万元),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0.合同签订: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须签订管理协议、安全协议等。 11.监督检查:出租方有权对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日常或定期检查与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整改或终止合同。 二、合规与履约要求 1.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企业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或用途。 2.价格与售后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企业及职工监督。 3.社会责任:积极配合企业开展职工福利、节日慰问等活动,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4.信息公开:招租结果将在出租方官方网站及**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及社会监督。 5.异议处理:意向承租方对资质条件、招租流程有异议的,可在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出租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答复。 三、禁止性条款 1.承租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经营。 2.不良记录限制:近2年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恶意竞争等行为的,取消承租资格。 3.虚假材料处理:提供虚假资质、业绩、财务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承租资格,列入企业**黑名单。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 1.定义 成交价:指本次招租的最终确定的年租金金额。 租金总额:指两年租期的全部租金,即成交价×2。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年租金)的10%计算。 2.支付期限与方式 (1)承租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总额及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3.逾期处理 (1)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费用、律师费、租金差价损失等)。 4.履约保证金退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包括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并按时腾退场地的,出租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若租赁期间发生违约扣除,退还金额为扣除后的余额。 5.履约保证金管理 如因违约被扣除保证金,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按上次扣除金额的两倍再次扣除。 五、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六、最终承租方非原租户的,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腾退工作,该工作需在标的交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