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冲口街道 |
| 标的名称 | 出租**市**区芳村大道东25号自编21栋112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仓储 ()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小区管理,停车场/位,综合体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4,76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管理费以****公司标准收取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280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以实地现场面积为准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2028-12-31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集团****公司****总厂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12-31)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如只征得一位意向方,按挂牌价协议成交。 2、如征得一位以上意向方,将以组织竞价的方式,以最终竞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一、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二、对该物业场地交接的特别告知 1.合同签约有效期为3年,起租日期拟为2026年1月1日。 2.该地****政府收储或工改工整备地块,存在随时启动收回物业进行改造的风险;在租赁期时间内接到上级要求改造的通知时,自出租方发出收回物业通知后的2个月内必须收回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签约合****政府收储,项目启动则本合同终止,承租方不可追究出租方任何补偿;****政府补偿、补贴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根据租赁物业的实际用途,根据政府的要求自行办理该物业合法使用的全套手续;根据租赁场地实际安全使用标准完成申报,需承担消防、治安安全、计划生育、卫生、环保等全部责任;物业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每月按实际抄表用量乘以单价即为当月水、电费总价,基础电费为0.80元/度(含税价),物业管理费为0.40元/度(含税价);水费为4.86元/吨(含税价、含污水处理费),用水服务费为1.84元/吨(含税价),按实际使用数量计算,当月支付。如**市相关部门对水、电单价做调整,双方同意就该结算单价重新协商。 三、如物业为占用状态,承租方须自行与物业原承租方办妥按现状交接的手续,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仍无法与物业原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出租方有权解除承租方资格,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我司向实际使用方收取场地占用费,金额等同中标价格。 四、承租方在租赁届满后承租物业内的全部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增加的可移动设备在租赁届满当天已搬离的除外)。 五、本次出租标的经过合并重组,现实际产权人为****,但因管理安排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实际产权人对物业的权属有效性负责。租赁合同签署主体为****。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产权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履行保证金按首年月租金的3倍(取整至千元)收取。 七、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国内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或住所,最近三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身份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按时缴交租赁费用的能力。遵守政府有关消防、治安、计划生育、卫生、环保等规定,对承租物业承担消防、治安安全、计划生育、卫生、环保的全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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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 | ||
| 联系方式 | ****9128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