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陕自然资办发〔2025〕278号)文件要求,我县在本次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中最终认定1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果公告如下。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县西街一巷
联系单位:****
邮编:717109
联系电话:0911-****029
附件:**县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图斑认**果明细表.xls
****
2026年3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