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修改内容
(一)总平面图修改
根据景观专项深化设计,修改场地景观和园路布置;根据道路开口条件和景观深化设计,****车行出入口。
(二)技术经济指标修改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修改如下:总建筑面积由212523.68平方米调整为212828.89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56992.68平方米调整为157590.26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55531平方米调整为55238.63平方米;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143546.2平方米调整为143099.91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由9453.8平方米调整为9900.09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3992.68平方米调整为4590.26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55531平方米调整为55238.63平方米;非机动车数量由650个调整为459个;绿地面积由17164平方米调整为16071平方米;容积率由4.36调整为4.37。
2.各分项面积指标调整如下:
(1)地上部分:酒店由143546.2平方米调整为143099.91平方米;风雨连廊由933.27平方米调整为915.91平方米;原架空公共空间计入架空绿化、架空休闲面积,架空绿化、架空休闲面积调整为3674.35平方米。
(2)地下部分:酒店配套由9453.8平方米调整为9900.09平方米;附属公共设施用房55531平方米调整为55238.63平方米。
上述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范围,修改后该项目仍符合《**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2)6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0013号)及《**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要求。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8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ft/
(二)实地公示
1.项目现场
地址:香蜜湖街道香蜜湖路与红荔西路交汇处东北侧
2.****一楼大厅
地址:**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3165;并在信封上注明“****酒店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tglj@pnrsz.****.com,邮件标题请按照“****酒店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8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建方00-ZT01G_屋顶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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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