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项目概况与工作量。
1.本项目****成昆线**站增设照明灯柱工程项****集团公司技改资金。
2.本项目经《计划统计部关于成昆线**站增设照明灯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统技改〔2026〕42号)。《概预算审查所关于成昆线**站增设照明灯柱工程施工设计的批复》(概审技〔2026〕202号)下达计划以及施设批复,含税最高限价146138.69元,不含税最高限价为134072.19元,税率为9%。
3.项目地点: 成昆线**站。
4.主要工程量:牵引3线尾端**15m灯柱1座,新设5kVA单杆变台1座;利用牵引2线附近围墙柱新设80W LED投光灯4套,电源自道口房接取;利用14道就近围墙新设80W LED投光灯6套,电源自既有箱变接取。
5.计划工期:计划 60 日历天。
二、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1、本项目施****集团公司零小工程管理信息平台施工单位信息库内单位。
2、需具备符合国家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具有 / 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属营业线项目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应通过铁路营业线施工培训并合格)。
3、施工单位及项目参与人员的所有资质、执照、证明、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4、施工单****铁路局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公司零小工程管理信息平台不良行****集团公司其它限制**范围。
5、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工程业绩,且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6、项目报价不超最高限价。
三、施工单位确定方式: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零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成铁计统〔2025〕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不进行比选,但须由各单位履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程序后从施工单位信息库内选定施工单位。”该项目采取上述方式确定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