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市****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村委黄朗村
验收结论:本项目在设计、施工、试运行期间,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设计要求,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噪声各监测项目均达标排放,污水得到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基本能满足设计要求,且运行效果较好,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22日,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81****5708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