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福祥畜禽养殖厂年出栏24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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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市福祥畜禽养殖厂年出栏24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南村镇西磨山村西北
建设单位: ****(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鸿****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至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赁****养鸡场二场鸡舍7栋及配套养殖设备,**鸡舍3栋及新上养殖设备,项目建成后,肉鸡存栏量40万只,出栏量240万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P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须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限值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粪污暂存池、鸡粪应急暂存间等须采取封闭措施。通过控制饲养密度、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饮用水中添加EM微生物制剂,鸡舍加强通风,从源头减少恶臭气体产生;采取干清粪方式、鸡粪日产日清、鸡粪及鸡舍清洗废水转运时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场界氨、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限值要求。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发展和最新管理要求,及时完善、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恶臭气体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项目建成后,全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16吨、0.188吨、0.336吨以内。(二)严格落实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和软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水、再生废水用于锅炉洒水冷渣。鸡舍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液体粪污,须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粪污暂存池暂存,暂存不超过2天,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化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实际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杜绝各类污水、粪污乱排,防止污染周边环境。项目须按照《关于加强畜禽粪污**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液体粪污**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液体粪污去向可追溯。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做好鸡舍、粪污暂存池、鸡粪应急暂存间、病死鸡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的防渗防腐处理,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清粪系统、风机等,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鸡粪须日产日清,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相关规定做好**化消纳利用,并建立管理台账;病死鸡须按照卫生防疫规定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药品、消毒剂废内包装袋及防疫废物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外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设置规范的排放口、标志牌、采样平台、采样口、地下水监测井、土壤监测点等,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完整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区**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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