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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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6-03-24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县大麦山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址 大麦山镇新寨村
建设规模 一是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购置垃圾清运设施,**垃圾分类收集81处,**污水管网10公里等9项):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态停车位建设120个,**充电桩36个,及村道升级、河道整治、**供水管网等13项):三是服务设****文化站广场、绿美小公园等4项);四是圩镇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管道铺设、污水管改造等6项)。 合同价格 4276.9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
勘察单位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中科****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曾柏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伍劲松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俊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孙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伍劲松 总监理工程师 李强强
合同工期 2025-08-03 ~ 2026-01-31
状态 正常
备注 1.质量监督注册号:LN2026-005;安全监督注册号:LN2026-005。2.2026年3月24日核发此证建设规模不涉及新增建筑物、构筑物。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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