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0111号 ) ****2宗土地出租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715 | |
| 309,000.00 元/年 | ||
| 2026-03-25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3-31 | |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土地使用权 | |
| 出租标的为2宗土地,总面积412亩,其中:一处位于张相公乡八百垄村东侧和北侧三块地,总面积400亩;****水库南沟,总面积12亩。出租标的整体出租,出租期限3年,用途为耕地,无土地证。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联络方式:吴先生,联系电话:138****8866。 | ||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坐落位置 | |||
| 类型 | |||
| 已用年限 | |||
| 目前用途 | |||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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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标的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2、出租标的不享受农业种植补贴政策。 3、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各类农作物,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水利、农业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租赁土地及周边生态环境,****水库造成污染或生态破坏。 4、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种植树木,不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永久性设施,不擅自改变土地农用地性质。 5、租赁期内,如果出租方因开展旅游需要,需收回南沟12亩耕地,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6、承租方不得将土地转租。 7、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 8、按照政策要求必须解除本合同时,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出租标的无土地证,但属于出租方管理范围内土地,如因权属问题发生纠纷,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10、出租标的总面积为412亩,该面积由出租方测量所得,承租方必须同意并认可该测量面积,并以该测量面积为准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 11、出租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限截至2026年3月31日。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标的原承租方若行使优先承租权,须进场行权,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向****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未在公告期间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12、意向受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提出的土地租赁合同全部条款,土地租赁合同详见本项目附件。 1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葫金信评报字[2026]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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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在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期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首期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6)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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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2418,131****6853 | |
| 网络竞价 | ||
| 1、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优先承租权人时,由****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优先承租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优先承租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时,则视为优先承租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1)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时,由****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信息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承租权人和其他意向承租方时,****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1)如只产生一个其他意向承租方时,由该其他意向承租方在出租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优先承租权人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优先承租权人当场表态行权的,则确定优先承租权人为承租方;优先承租权人当场未表态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其他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其他意向承租方时,由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形成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优先承租权人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优先承租权人当场表态行权的,则确定优先承租权人为承租方;优先承租权人当场未表态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终报价的其他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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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 | ||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6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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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年支付; | ||
| 无。 | ||
| 不涉及 | ||
| **** | ||
| ****1400MA0Y06QJ5C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省**市**区海飞路8-3号楼1-5层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2,00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王佳俊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