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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屯垦队镇铁军萤石矿(东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派森****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屯垦队镇,属**建设生产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场地(含主井井架、提升机房、空压机房、办公室等)、竖井及废石场,配套建设进**道路389米及10KV供电线路1.3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2.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4公顷,临时占地1.2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2.42万立方米,弃方0.70万立方米运至废石场。施工期落实碎石压盖、削坡治理、浆砌石挡渣墙及撒播种草等措施,并配套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设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规范矿山开采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