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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江塘乡江塘村至何墩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辉宏****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江塘乡,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条全长0.83公里的三级公路,路基宽8米,路面宽7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配套建设6道涵洞、2处平面交叉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设施;实施路基防护工程4.03千立方米、排水工程0.93千立方米及景观绿化0.3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1.5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4.65万立方米,余方3.45万立方米外运综合利用。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排水沟、沉沙池及密目网苫盖等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