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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工业园区内,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个生产车间、2栋办公楼、2栋宿舍楼及门卫室、配电室等建筑物,配套建设蓄水池、凉水池各1座;实施道路及硬化工程1.55公顷,含厂区环形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建设绿化区0.97公顷,种植果树及灌木并配套微喷灌溉设施;预留二期用地2.93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6.6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4.45万立方米,弃方0.03万立方****填埋场。施工期落实土地平整、绿化覆土、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规范石材加工产业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