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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淖毛湖牛东路外延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咸通工程****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工业园区,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纬五路、经三路两条道路,总里程2.8公里,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路基宽13米,路面宽11.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配套建设8道管涵及交通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2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土石方挖填总量3.0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27万立方米,填方1.76万立方米,借方0.49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落实场地平整、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及彩条旗限界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园区路网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