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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蕴水工程****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药材仓库2座、业务用房1座、门卫室1座以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1531.89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3.9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2.46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场地平整、雨水排水管网敷设、临时堆土密目网苫盖及景观绿化(0.30公顷)等措施,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中药材物流仓储功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