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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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租公告
2026-03-25 08:48

为盘活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位于**市**区华侨南区纵二路与横一路交叉口西南角内21.91亩土地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土地基本情况

(一)招租土地位置:**市**区华侨南区纵二路与横一路交叉口西南角(具体地界范围以红线图为准)。目****驾校,部分地面已硬化。

(二)招租土地面积:21.91亩。

二、招租土地用途

本次出****停车场或种植短期农作物。****停车场的,需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许可手续,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不得影响周边交通及居民生活。本地块严禁用于违法建设、危险品存储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招租方式及要求

(一)采用公开招租方式,按照价高者选择承租单位。

(二)出租主体:****。

(三)招租期限:2年。

(四)招租底价:¥9.82万元/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一次性全额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第二年支付时间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

(六)土地收回约定:承租期间,如政府开发建设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乙方无条件配合并退出,甲方按照剩余时间给予相应的租金退还,但乙方所投入成本不予补偿。2年租期满后,如未有项目入驻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租;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竞租。

(二)竞租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三)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土地权利人义务或者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权利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的竞租活动。

五、竞价方式及保证金

(一)采取公开竞价、价高优先的原则。

(二)参与竞租的竞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转至以下账户后方视为报名成功。

账户名称:****

账号:201********007881

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室

(三)招租底价:本次招租土地底价¥9.82万元/年,按照招租土地的招租底价进行公开竞租,由竞租人在竞租会现场公开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者其整倍数,出价最高者竞得,最终报价高的竞租人成为竞得人,并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租人竞租成功后,竞租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租金。

(五)如截止竞租会结束时间只有一名竞租人,则该竞租人可按照底价进行租赁。

(六)未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交纳的竞租履约保证金。

注:凡参加本次竞租的竞租人须认可本项目租赁底价,即现场公开竞价时竞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报名方式及地点

竞租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且参加竞租会时须持有以下资料:

(一)报名方式

1.报名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4.报名交纳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

(二)报名地点

**市**区盘古大道121******局1110办公室。

七、招租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 月31日上午11时止。逾期提交竞租申请、报价的,不予受理。本次竞租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非现场申请。

(三)报价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10:00时开始,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11时结束,逾期提交报价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四)现场主持人在2026年4月1日11时确定填单报价截止,并询问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报价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要求报价的情形,主持人应当宣布竞租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报价地点:****中心三****交易中心

八、招租地点(网址)

**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lbggzy/)

九、承租人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出租土地;

2.对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合法附属设施享有使用权;

3.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土地的,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义务:

1.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活动,不得转租、转借和抵押;

3.负责承担对所租赁土地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现场安全及财产等管理责任。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4.保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土地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或改建,确需改建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

5.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须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场地、拆除自行建设的设施(出租方同意保留的外),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出租方,确保土地符合再次利用要求;

7. 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配合解决租赁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十、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按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二)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或违规经营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土地恢复原状的费用,并按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土地损坏或其他损失的,须另行赔偿。

(三)承租方擅自损坏、拆除或改建租赁土地附属设施的,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赔偿损失,并按设施价值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未按规定清理场地、交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租金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现场踏勘

1.竞租人应自行踏勘察看租赁物的情况,完全接受租赁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自行负有责任,愿意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

2.竞租人自行承担现场察看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3.招租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仅供竞租人能够利用现有资料了解租赁物现状,招租人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4.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72-****867


附件:

1.****土地租赁合同(样版)

2. 红线图

3. 影像图

****

2026年3月25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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