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省**县黄鸡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临时堆土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新****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花桥镇千丘田村,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7946平方米,堆置高度28米,总容积8.92万立方米,用于堆放黄鸡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产生的弃土。项目配套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各0.24万立方米,**排水沟787米、沉砂池2座及临时排水沟1051米,并采取密目网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落实挡渣墙、截排水沟及植物绿化等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解决矿山弃土堆放问题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