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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黄桃存储及分拣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石桥镇,属**加工制造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和仓库各1座,总建筑面积4649.5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配套建设厂内道路、雨水管网472米、景观绿化0.09公顷及洗车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93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2880立方米,其中挖方1440立方米,填方1440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弃方。施工期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尘网覆盖及车辆冲洗等措施,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黄桃存储分拣能力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