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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纳**纳金村岗堆组安置小区项目—商业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湘一****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区纳**纳金村岗堆组,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及配套住宅楼,总建筑面积32012.45平方米,其中地上29710.59平方米(含商业、住宅、****中心等),地下室2301.86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道路、停车位及附属工程占地0.78公顷,景观绿化0.77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2.21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2.1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08万立方米,填方1.08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弃方。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覆、防雨布苫盖、临时排水沉沙及编织袋拦挡等措施,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安置小区商业配套功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