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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县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祥达****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1栋,建筑面积1103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关用房及水、电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1公顷,临时占地0.0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7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55万立方米,填方1.19万立方米,外借砂砾石垫层料0.64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落实场地平整、绿化覆土、土地整治、种植绿化、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县域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