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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良种扩繁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溪蔓****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区****内,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2层框架结构科教楼,建筑面积2008.18平方米,建筑高度8.85米,配套实施土建、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26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4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44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填方0.40万立方米,余方0.04万立方米为拆除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填、临时排水沉沙、彩条布覆盖及编织袋拦挡等措施,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