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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卫生院****卫生院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属改建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卫生院**周转房1栋,建筑面积799.68平方米,配套实施排水沟盖板58.5米、地面硬化495.02平方米、安装热水器16台、高压线接入200米及水电箱变等工程;****卫生院新增阳光棚101.28平方米,****卫生院进行地砖更换、门窗更新、屋顶及内外墙粉刷、电气改造等修缮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24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38公顷,临时占地0.00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543立方米,其中挖方978立方米,填方565立方米,弃方413立方米运至指定临时弃土点。施工期落实临时围挡、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基层医疗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