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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荒地镇托万墩吾斯塘(19)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荒地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污水管网10.5公里,配套建设100立方米化粪池2座、50立方米化粪池3座及453座检查井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6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8公顷,临时占地4.6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4.6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25万立方米,填方2.42万立方米,外借砂石料0.24万立方米,弃方0.07万立方****填埋场。施工期落实土地平整、彩钢板拦挡、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