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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大华****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楼1座,总建筑面积3815.34平方米,地上4层,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配套建设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项目总占地面积2.1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4公顷,临时占地1.5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5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71万立方米,填方0.87万立方米,外借垫层料0.16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落实迹地平整、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及彩条旗围界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学校办学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