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30 16:56
****殡仪馆原址**项目概算
总投资的批复
怀发改社会〔2025〕27号
****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殡仪馆原址**项目概算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第13次》等,经研究,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殡仪馆原址**项目(项目代码:****)概算总投资为9151.3万元(概算总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7768.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0.50万元,预备费831.94万元。
二、项目编码不变:****。本次概算调整,概算总金额不变,部分子项金额进行了调整(见附件概算总投资汇总表),原怀发改社会〔2024〕1号文件作废。
三、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今后,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 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四、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五、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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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