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韶关乐昌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

审批
广东-韶关-乐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对《****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25 09:07:17

韶环乐初审〔2026〕02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5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在**市**市梅花镇建设“****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用地长度为**线路长3.5km,其中架空线路长3.2km,电缆线路长0.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储能站**1回220kV线路接入关春站,220kV关春站内配套建设1个220kV出线间隔等。本项目线路建成后无人值班,无人值守。

二、严格落实电磁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表1公众暴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将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七、你公司应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根据审批程序,请****生态环境局审批。

(此页无正文)

****

2026年3月25日

附件:****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