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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柳乡西嘎村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柳乡境内,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护堤252.24米(C25毛石混凝土重力式结构)及河床清理一处(清理面积405.72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0.2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4公顷,临时占地0.10公顷,占地类型为裸土地和内陆滩涂。土石方挖填总量0.3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17万立方米,填方0.13万立方米,余方0.04万立方米于防洪堤堤后摊平处理,无借方且不设弃渣场。施工期落实密目网苫盖、土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措施,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保护周边耕地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