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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5年**区积水点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属改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环路、海月街、迎宾东路等8个路段积水点进行改造,**及改造雨水管沟总长度1800米,管径500-800毫米不等,并增设雨水箅子。配套拆除并恢复主路面11160平方米、人行道透水砖734平方米及绿化12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2.59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2.4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43万立方米,填方1.02万立方米,余方0.41万立方米****处理厂。施工期落实裸露地表密目网遮盖、临时排水等措施,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消除城市内涝隐患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