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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8万吨钛白表面包膜处理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开发区,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金红石型钛白粉表面包膜处理生产线1条及150吨/小时除盐水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8万吨/年。主要建设包膜厂房、35kV变电站、停车区域以及配套的道路、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7609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2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80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临时遮盖、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措施,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打造现****基地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