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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3年第二批川藏铁路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片区)应急保通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泽邦****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扎木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留1栋已建建筑,拆除1座仓库,**1座物资仓库、1座器械库、1座值班室及其附属道路、绿化、挡土墙、给排水管道等设施。规划用地面积13358.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28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4774.46平方米,其中**绿化868平方米,保留绿化3906.46平方米,种植草籽及灌草植被。项目总占地面积1.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4公顷,临时占地0.5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7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00万立方米,填方0.71万立方米,余方2.29万立方米临时堆放后用于辖区破损路基修复回填。施工期落实密目网遮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土袋拦挡等措施,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公路应急保通能力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