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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吉布库镇三十户村农业水利灌溉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瑶池****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吉布库镇三十户村,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万立方米农业水利灌溉设施(蓄水池)1座及配套泵房、防渗膜、防护围栏、植被绿化等附属设施,购置安装潜水泵、过滤器、变压器、流水槽、加压施肥罐、警示牌等设备。进水管线引接东侧现状渠道60米,出水管线接至北侧现状渠道80米,管径均为110毫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1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6公顷,临时占地0.45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天然牧草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81万立方米,借方0.112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70万元,建设工期3个月,旨在改善当地农业灌溉条件,提升水**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