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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4年**援建**县乡村**(达木斯乡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汇****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达木斯乡,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3村、4村、8村范围内的4条乡镇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总长度1.539公里,路面宽度3.0-6.0米,铺设沥青或混凝土硬化路面。配套**6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及7处平面交叉工程,并完善排水沟等附属设施。项目同步设置1处施工生产区用于材料堆放。项目总占地面积1.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3公顷,临时占地0.1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1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25万立方米,填方0.89万立方米,借方0.68万立方米,弃方0.04****填埋场。施工期落实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及彩条旗限界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乡村交通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