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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学生食堂整修项目结算审核采购 |
| 采购人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造价咨询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严格按忠府办发〔2020)93号文件约定执行:因咨询人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2%以上(含)不满20%的,造价咨询费按原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费的70%计算支付;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20%以上(含)不满50%的,造价咨询费按原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费的50%计算支付;工程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50%以上(含)的,不予支付造价咨询费。因咨询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增项增量超合同价10%以下的,记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量化分3分;导致工程增项增量超合同价10-30%的,记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量化分6分,并纳入企业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导致工程增项增量超合同价30%以上的,记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量化分12分,并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且该企业3年内不得在**境内执业。 |
| 选取时间 | 2026-03-25 09:00:00 |
| 选取方式 | 随机选取 |
| 中选机构名称 | **** |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 **省****原区建设西路10号9层901号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None |
| 监督举报电话 | N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