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南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称 中****公司 )拟对合法拥有的**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公司等1户债权资产(以下称 标的资产 ),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至逾期违约金基准日2025年4月28日,标的资产债权总金额为104,334.39万元,其中回购价款本金70,841.13万元,逾期违约金32,726.39万元,代垫费用766.87万元;资产位于**市、**市、**市。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上述债权以及从逾期违约金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2024)粤民终429号《民事判决书》、(2025)粤03执1329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粤03 民初4340号《民事判决书》对标的资产的有关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事项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若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依法依约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中信金融****公司网站www.****.citic查询或与本公告列示的交易联系人接洽。
二、处置方式
按《****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单户处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标的资产项下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七)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八)****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须在标的资产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其不属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项下禁止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的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异议的,可向中****公司提出;公告期内,中****公司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巢先生
联系电话:0771-****358。
中****公司暨联系人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530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金先生,0771-****258(中****公司纪检部门)
****总局**监管局:0771-****653
财政部驻****办事处,电话:0771-****03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
****公司
2026年3月 24 日
| 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 |||||||||
| 逾期违约金基准日:2025年4月28日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 主/共同债务人名称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余额合计 | 其中:1.回购价款本金 | 2.逾期违约金 | 3.代垫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抵(质)押物所在地 | 诉讼情况 |
| **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
中****公司 | 104,334.39 | 70,841.13 | 32,726.39 | 373.45 | ****集团****公司、陈锦石、陆亚行 | ****公司以其名下 宗地面积为50128.01平方米的 **GC2020-110地块 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市不动产权第****198号、桂(2021)**市不动产权第****1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桂(2021)**市不动产证明第****980号、桂(2021)**市不动产证明第****000号] | **市 **市 |
已诉讼,部分执行: (2024)粤民终429号、(2025)粤03执1329号。 (2025)粤03 民初4340。 |
| ****公司以其名下的 宗地面积为65007.24平方米的 **GC2020-109地块 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市不动产权第****825号、桂(2021)**市不动产权第****812号、桂(2021)**市不动产权第****8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桂(2021)**市不动产证明第****503号、桂(2021)**市不动产证明第****533号、桂(2021)**市不动产证明第****914号] | |||||||||
| 30.45 | **银****公司以其持有的 ****公司29%股权(出质股权数额34800万元) ,****中心****公司以其持有的 ****公司51%的股权(出质股权数额61200万元) ,****公司以其持有的 ****公司49%股权(出质股权数额49371.077049万元) ,****公司以其持有的 ****公司51%股权(出质股权数额51386.223051万元) ,****公司以其持有的 ****公司40%股权(出质股权数额32763.648960万元) ,****公司以其持有的 ****公司27%股权(出质股权数额22115.463048万元) ,****公司以其持有的 ****公司20%股权(出质股权数额16381.824480万元) ,****公司以其持有的 ****公司13%股权(出质股权数额10648.185912万元) | ||||||||
| 362.47 | ****公司以其名下****公司100%股权 | ||||||||
| 0.5 | |||||||||
| 104,334.39 | 70,841.13 | 32,726.39 | 766.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