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兴维新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性塑料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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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功能性塑料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新环科环许〔2026〕6号

关于****公司功能性塑料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功能性塑料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 )及相关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环科园〔2025〕219号)、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79号)、《报告表》结论等,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用地法律法规政策、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限按所报地点、内容、规模建设生产。

项目建设地点****工业园高塍镇科技大道10号北投产业园现有7号厂房。项目总投资42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功能性塑料新材料33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原辅料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5、2-6一致。项目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城市污水**概念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活性炭(HW49)、废矿物油(HW08)、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矿物油废包装桶(HW08)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按照《报告表》要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逐项落实危废库、矿物油暂存区等的防渗措施,做好各防渗区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加强厂区内路面硬化,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杜绝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建成(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废气污染物:新增颗粒物0.0038t/a、非甲烷总烃0.0228t/a。

2、废水污染物:新增生活污水240t/a。

四、加强环境管理,加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要求,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五、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六、项目如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消防等需另行履行相关评价及监管手续,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园区重新审核。

八、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执法局****政府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九、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项目代码:****)

****开发区

****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局

**** 2026年3月25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