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水利局关于仙福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小河底河(平甸河段)取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云南-玉溪-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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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655417 文 号 玉水许可〔2026〕11号
来 源 **** 公开日期 2026-03-25
********集团)有限 公司小河底河(平甸河段)取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3-25 09:34


云****集团****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2月27日提出小河底河(平甸河段)取水工程(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月2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集团****公司小河底河(平甸河段)取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流域元江水系小河底河(平甸河段)建设涉河取水工程。该工程位于岸线保留区,占用岸线长度65.6米、面积1016平方米。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拟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取水工程由取水坝、冲砂闸、引水渠及两岸翼墙组成。取水坝由取水坝段、消力池段、海漫段组成,总长39.1米;冲砂闸位于河道左岸,在取水坝和引水渠中间,长4.7米、宽1.0米,末端经陡坡段汇入消力池;引水渠位于河道左岸,在堤顶机耕路与冲砂闸之间,长14.1米、宽1.2米;左右两岸设翼墙,左岸翼墙长22.7米、高6.1米,右岸翼墙长22.7米、高6.5米,翼墙迎水面垂直,背水面坡比为1:0.3。

三、该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对水文监测环境无影响,同意不采取工程性消除或减轻措施。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设置施工营地,严禁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道内,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

(三)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河工程施工放样完成后,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应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确认,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备案。

(四)加强对工程所涉河段的巡检,及时清理河道内朽木、树枝等杂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运行安全。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的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六、****水利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消除影

响措施实施,落实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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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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