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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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将于2026年3月30日到期,根据《**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中选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书代写

一、品种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附件1)、备供药品供应清单(附件2)、第二备供药品供应清单(附件3)。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约执行时间自 202 6 年3月31日 起至 202 7 年3月30 日止。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做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或第二备供药品;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 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依次以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保障供应。当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也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省级将启动增补供应企业的流程。

(二) 各医疗机构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任务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三)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 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日期止。 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附件:1.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主供)

2.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 清单(备供)

3.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第二备供)

****保障局

202 6 年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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