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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薄膜沉积设备100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厂房、2#研发楼、门卫、开闭所及事故应急池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79万平方米。****广场硬化、景观绿化工程及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敷设,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81个,绿地率7.6%。项目总占地面积1.8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4公顷,临时占地0.1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3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69万立方米,填方0.69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无弃。施工期落实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及雨水管网等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产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