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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山水名居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双江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住宅楼(1#、2#、3#、4#、10#),每栋1+10层,总建筑面积16750.83平方米,其中住宅13517.2平方米,****社区用房。****广场硬化、雨水管网铺设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7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0.8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99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16万立方米,填方0.83万立方米,弃方0.33****公司统一调配处理。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填、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洗车池等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居住环境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