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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168团1连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水****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第九师168团1连,属**及改扩建类项目。主要****党支部****活动室930平方米,**农机棚915平方米及配套围栏、大门和监控设施;实施公共区域场地硬化(沥青及透水砖)共计6061.8平方米,修复连队道路路肩608.6平方米并建设路缘石1966米;更新改造160米深人饮井一座;配套生态隔离带1727.8平方米及灌溉设施,建设人行道362平方米及公共区域围栏431.4米;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06盏、垃圾船10个及**入连标识1个。项目总占地面积1.1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6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29万立方米,填方0.33万立方米,借方0.04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落实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连队人居环境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