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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10000吨/年甲基硫菌灵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新杭镇蔡家山精细化工园,属改扩建类项目。主****公司生产基地西北部预留用地内**1栋丙类仓库、1栋甲基硫菌灵车间、1处空分装置、1座气化站、1座污水处理装置、1座循环水站及1座冷冻站,总建筑面积约1.42万平方米。****广场硬化2.48万平方米、雨水排水管580米及景观绿化0.34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3.8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6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产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