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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奴尔****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奴尔乡,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圈棚9栋(轻型门式刚架结构)、草料棚1栋、办公室及值班室各1座(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415平方米。同步实施场内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及给排水、供电等管线敷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0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6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66万立方米,填方0.94万立方米,借方0.28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落实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及彩条旗限界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农牧民服务设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