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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固拉合玛镇阿热勒村农贸综合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亿鑫****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固拉合玛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贸综合交易市场遮阳棚8栋,配套公共厕所、值班室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同步实施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工程及给排水、供电等管线敷设,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20个,绿地率20%。项目总占地面积3.3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3.6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47万立方米,填方2.14万立方米,外借砂砾石垫层料0.67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填、临时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及彩条旗限界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商贸设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