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六氟丙烯 3600 吨、改性聚四氟乙烯 1800 吨、熔融树脂 3000 吨及盐酸(副产品)50000 吨项目(二阶段年产熔融树脂1200吨)

审批
江苏-苏州-常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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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81MA20JD4C39KANEKO HIDEO(金子秀雄)
陈晓**省**市**市
**新材料产业园海康路2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六氟丙烯 3600 吨、改性聚四氟乙烯 1800 吨、熔融树脂 3000 吨及盐酸(副产品)50000 吨项目(二阶段:年产熔融树脂1200吨)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省**市**市 **新材料产业园海康路28号
经度:120.79955 纬度: 31.82057****审批局
2019-11-15
苏行审环评〔2019〕32号****
2024-06-2016000
****
****0581MA20JD4C39****
****0581MA20JD4C39******公司,******公司
****0594MA1MBPL35X,****0412MA1MCUP56T2025-01-30
2025-06-20
2026-02-262026-03-25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6KeU7r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熔融树脂(二氟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1200吨年产熔融树脂(二氟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1200吨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1台回转式真空泵调整为1台水封式真空泵;减少2台离心式温调泵、1台屏蔽式原料泵、1台磁力式移送循环泵。②增加4台过滤器。③1台碳钢材质冷凝器调整为1台不锈钢材质冷凝器。④减少1台立式原料气体槽、减少3台立式副原料槽。⑤增加2台立式中间水槽。⑥VDF储罐由环评的1台15m3变更为1台25m3的储罐。⑦增加辅料CO2作为投料前反应釜的置换气,年用量30t,增加甲基纤维素1t/a、乙酸乙酯6t/a,作为链转移剂。
优化调整,生产工艺不变,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均不变。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变化无变化
无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变化原生产中精馏工序产生的残液危废名称调整为有机废液,危废代码由“900-036-45”调整为“900-013-11”,产生量由24t/a调整为31t/a,处置方式不变。
危废代码变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18.2777 86.4694 0 0 18.278 18.278
0 0.0379 0.3088 0 0 0.038 0.038
0 0.0074 0.0414 0 0 0.007 0.007
0 0.289 0.5148 0 0 0.289 0.289
0 0 0 0 0 0 0 /
0 0.0903 2.5669 0 0 0.09 0.09 /
0 2.8029 9.6228 0 0 2.803 2.803 /
0 0.1284 2.2706 0 0 0.128 0.128 /
0 0.2831 11.9349 0 0 0.283 0.28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水与处理系统(包括:树脂废水预处理、循环水弃水处理系统、焚烧炉废气吸收废水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排放限值和**新材料产****公司的接管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氟树脂标准(6立方米/吨产品) 废水与处理系统(包括:树脂废水预处理、循环水弃水处理系统、焚烧炉废气吸收废水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厂区总排放口pH值、COD、氨氮、总磷、氟化物、悬浮物、总氮、全盐量均达到环评批复的接管要求。BOD5、总有机碳、AOX排放浓度符合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焚烧炉(一用一备);焚烧炉尾气采用“水吸收+碱吸收+SCR脱硝”工艺处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 焚烧炉(一用一备);焚烧炉尾气采用“水吸收+碱吸收+SCR脱硝”工艺处理 监测结果表明:焚烧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限值的要求;SO2、NOx、二噁英的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6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HCl、HF的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CO的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达到《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
2 裂解加热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2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裂解加热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2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 裂解炉排气筒(DA013)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工艺加热炉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3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水洗塔+活性炭处理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水洗塔+活性炭处理设施 废水生化处理废气排气筒(DA011)排放的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臭气浓度达到《**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 碱液喷淋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碱液喷淋装置 盐酸储罐排气筒(DA010)排放的氯化氢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标准要求
5 碱液喷淋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碱液喷淋装置 盐酸中和槽排气筒(DA009)排放的氯化氢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隔声门窗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 隔声减振,隔声门窗等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废药物、药品(900-002-03)、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精(蒸)馏残渣(900-013-11)、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4-13、900-015-13)、含有机卤化物废物(900-036-45)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900-047-49),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中甲醇废液(900-013-11)、残液(900-036-45)、废菇烯(900-041-49)由企业配套建设焚烧炉自行焚烧,焚烧炉建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1、表2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书所述,在调试期间对项目产生的氟化钙污泥、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鉴别结果明确前按照危险废物予以贮存和处置。该项目应配套2座不小于560平方米危险废物仓库(甲类1座60平方米、乙类1座500平方米)、1座不小于100平方米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2019】222号)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正常运行时,甲、乙类危废最大暂存周期均不超过1个月,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如该项目副产品不作为商品销售,建设单位应对其进行鉴定后按照固体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阶段项目固体废弃物废硅胶、有机废液,纳入全厂固废管理体系,废硅胶委托****、**市****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有机废液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 公司已建一座600m2乙类危废仓库;一间60m2的甲类危废仓库(甲类仓库内);一座399.2m2的丙类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要求规定建设,地面防腐防渗漏,设置了事故收集沟、应急物资等,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仪等管控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均签订了处置协议,固体废物零排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为物料泄漏,燃烧和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报****园区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本项目**1座不小于36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罐区围堰高度不低于1米,进一步完善消防水收集系统。污水排放口和雨水口外部水体间应安装切断装置,杜绝事故性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该项目化学品使用区应设置围堰或地沟,并对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固废堆场、罐区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加强各物料管线、储罐的维护及检修以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公司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20581-2024-288-H),根据应急预案落实了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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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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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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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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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