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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变更**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莲达水务〔2026〕8号)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批复**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原连发改审批〔2026〕12号、连发改审批〔2026〕13号依法撤销。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县莲峰镇、林坊镇、北团镇、姑田镇、莒溪镇等,无新增用地。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为:综合整治长度约33.4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23880米、生态沟渠9500米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11693.42万元,其中**工程费703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28.4万元、预备费547.7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项目概算管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闽发改投资〔2009〕1号)执行。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组织施工,不得突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县闽江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总表
****改革局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