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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幼儿园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鳌溪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教学楼、1栋2层附属用房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4580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200米环形跑道、篮球场、活动场地、道路硬化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0.6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0.85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铺、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防尘网苫盖等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优化学前教育**配置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