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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九团果蔬产品精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源合****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九团,属**工业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座生产厂房、1栋宿舍楼、1栋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8450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厂区道路890米、给排水、供电、供暖及通讯等管线工程,以及场地硬化和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4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3.3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1.3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59万立方米,填方0.74万立方米,借方0.15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落实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果蔬加工能力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