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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园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属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装修,涉及1#至4#楼,总建筑面积约3.73万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办公用房及相关辅助用房。工程内容包括土建改造、装饰装修、供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及信息化工程等。同步实施周边道路硬化约2.91万平方米及绿化景观改造约1.73万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6.0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2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61万立方米,填方0.61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无弃。施工期落实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密目网苫盖等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园区办公环境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